四、公務員甲亟需一筆龐大金額的錢來支付賭債。他邀請因查緝毒品工作所認識之毒犯
乙一同幹一票,兩人再均分所得。乙告訴甲某倉庫存放大量毒品,兩人於是相約於
某夜晚潛入,未料該倉庫內之毒品為躲避查緝而於日前全部移轉至其他場所。甲乙
只好放棄,悻悻然的離開。問:如何論處甲、乙的行為?(25 分)
詳解 (共 3 筆)
甲因查緝毒品工作所認識之毒犯 乙一同幹一票,兩人再均分所得。甲成立販毒。
乙告訴甲某倉庫存放大量毒品,兩人於是相約於 某夜晚潛入,未料該倉庫內之毒品為躲避查緝而於日前全部移轉至其他場所,甲乙 只好放棄,所以甲乙犯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