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港灣鄰近海域推動海洋保護區時,請以「量的擴張 × 質的管理」原則, 訂定核心/緩衝/永續利用區之相容性清單與允許作業項目,包括航 道、拋錨、浚渫與污染防制之管理,設計 GIS/衛星監測—熱點巡查— 取締與證據收集流程,及提出當遭遇海污染,如漏油/化學品外洩事故 之跨機關應變通報與處理方式。(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