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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土地登記#118232
科目: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如有一筆甲、乙、丙三人共有之土地,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請說明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另有一筆土地為所有權人丁、戊、 己所共有,但其登記所有權權利範圍為空白,則登記機關應如何辦理? 其權利範圍又應如何決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