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已公告徵收之土地,在何種情況下應辦理撤銷徵收?可由何人申請?申 請程序為何?如不服相關處分結果,申請救濟之程序為何?撤銷徵收 後,徵收前原設定之他項權利、耕地租約與土地改良物又應分別如何處 理?(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