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土地徵收條例已於本(101)年 1 月 4 日修正公布,茲請依該條例之規定,說明 被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原設定之他項權利及其他應有之負擔,直轄市或 縣(市)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