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修正的法院組織法配合法官法之規定,取消了法官之官等與職等。此 一作法,目的之一在於區分開法官與一般事務官公務員之不同,更強化 法官身分保障,以維護法官獨立。請問,依據法院組織法與法官法之規 定,我國對法官的身分保障,較之一般事務官公務員,有那些不同之處?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