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某甲於其所有土地內堆置垃圾影響公共衛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規 定,經乙主管機關查獲,遂依同法第 50 條規定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之罰鍰, 並限期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改善。改善期間屆滿後,乙主管機關 直至同年月 31 日始再次前往查驗,發現甲仍未完成改善,遂再依同條後段 規定,按屆期未改善日數,對甲一次製發 30 張罰鍰處分,各裁處新台幣一 千二百元之罰鍰。試問:上開乙主管機關按未改善日數,對甲一次製發 30 張罰鍰處分之行為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 50 條第 1 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一、不依第十一條……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61 條授權訂定)第 3 條第 2 項:本 法(即廢棄物清理法)所稱完成改善,指完成前開改善行為,並檢齊證明文件報請處分機關查驗, 經處分機關查驗符合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