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財產法
>
109年 - 109 國立高雄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財經法律學系:民事財產法#103026
> 申論題
二、母親節快到了,有些較知名的蛋糕業者,早在一至兩個月前,就開始發起 母親節蛋糕預購活動;甲預購人預訂的蛋糕,在母親節當天卻未送達。請問: 甲依法有何救濟管道?(20%)
相關申論題
⑴甲乙就甲之 A 屋 1000 萬達成合意後,甲遲遲不肯依約交付 A 屋並移轉 A 屋所有權於乙,請問:乙依法有何救濟管道?(10%)
#434734
⑵承上,甲後因丙出價高,乃就 A 屋 1200 萬與丙達成合意,並將 A 屋所有 權移轉給丙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問:甲丙就 A 屋所有權買賣契約是否有 效?A 屋所有權人為誰?在此階段,乙依法有何救濟管道?(20%)
#434735
三、甲於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與乙簽訂櫃位契約書,承租坐落台北市某區段 某地號土地上門牌號碼為台北市 OOO 路 O 段 OO 號三樓房屋,使用面積約 200 坪,作為經營門市使用,租期自九十八年九月一日至一 O 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共計五年。惟該系爭房屋乃係由所有權人丙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出租與丁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丁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再轉租予乙,其租期為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 至一 O 八年九月十四日止。乙於系爭房屋自己出資裝置冷氣、空調、電燈、電 器、電梯及裝潢等設備。
#434737
四、乙為參加大學畢業20年餐會,向好友甲商借其價值不斐的名錶。席間,乙再次遇到大學心儀的同學丙與死黨丁,三人相談甚歡,丁提到最近手頭有點緊,欲出售珍藏的名畫。丙聽聞甚感興趣,遂向丁表達購買意願,椎因其手頭亦不寬裕,無法一次支付丁所開價的200萬元,二人於是約定丙得先取走該畫,至於價金則分成20期給付,並約定丙僅於支付完全部價金後始取得該畫所有權。此 外,丁尚希望丙得提出額外之擔保,丙乃央求在場的乙擔任保證人,乙礙於面子,於是向丁表示:「不然,就拿我的這隻錶設定質權給你,用來擔保丙之債務的履行好了。」丁端詳一番之後乃同意之,乙當場交付該錶於丁,丁則於隔日將該畫交付於丙。熟料,丙支付價金到第十期時,無力支付剩餘價金,經丁多次催告未果,此時乙再度出面為丙償還剩餘價金,丁也因此將該返還於乙。 試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為何?(25分)
#429724
三、甲撿拾到乙的錢包,內有身分證與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甲發現乙之照片與自己容貌十分神做,便假冒乙的名義,至丙所經營通訊行申辦A電信公司的行動電話門號。丙不知情之下,便以「乙」之代理人身分,向A公司完成行動電話門號申辦後,將電話SIM卡交給冒名申辦的甲。嗣後甲使用該行動電話門號,累積新臺幣20萬元的電信費用,均未繳納。A公司發函向乙催收後,始知乙係遭冒名情事,實際上並未申辦及使用該手機門號。A公司無法查知甲的真實身分,便向丙請求損害賠償。丙 抗辩;其不知甲係冒名申辦,不應負賠償責任。A公司則認為,丙既為代理人,即應就善意之A公司 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請附理由說明:A公司與丙之主張,何者較有理由?(25%)
#429723
二、甲向丙承租A屋,甲在未事先徵得丙之同意,且丙亦不知情之狀態下,竟委請乙為A屋擅自進行裝潢,甲與乙約定之報酬額為新臺幣20萬元。於 乙之裝潢工程完成3/5之際,卻因A屋內建之冷機電線走火,以致乙所完成305之工作全部付之一炬,乙亦因此停止其裝潢工程。 稍後,乙向甲請求給付先前所約定之新臺幣20萬元之報酬,卻遭甲斷然拒絕。甲反而表示,乙應先行將裝潢工程重新完成後,始得請求約定之新台 幣20萬元之報酬。對此,乙乃辯稱,於電線走火之前,乙業已將該冷氣機經常有異常過热之現象告知甲。 同時,丙聞訊後,亦前來關切A屋之現況。經查,該冷气機電線走火,乃出於丙平時維護不良所致。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甲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
#429722
一、甲將其所有之A雨傘(市價新台幣500元)出借予乙占有使用。某日,於雨中乙巧遇其大學同學丙,丙十分心儀此一把A雨傘,丙不知A雨傘非屬乙 之所有,於是便向乙表示願以新臺幣1000元之價格購買A雨傘。乙見機不可失,出於為甲謀取最大利益之意思,即以自己之名義將A兩傘以新臺幣1000元之價格出賣予丙,惟與丙結買賣契約前,乙並未通知甲,亦未等候甲之指示。乙同時為移轉所有權之目的,而將A雨傘交付予丙占有。 丙則支付新台幣1000元之價金予乙。 稍後,甲向乙請求給付其自丙處所獲之新臺幣1000元之價金,並返還A雨傘。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
#429721
四、 A 於 2005 年 11 月在 B(馬貿易商)以一百七十五萬元購買一隻名為 Duell 的馬,並且 根據其陳述保留一替換權。嗣因 A 對 Duell 不滿意,遂於 2006 年 5 月經由交涉後,B 在 A 處將 Duell 取回並且交付給 A 一隻名為 Formosa、買價為一百三十五萬元的母馬進行測 試。雙方並對 B 取回 Duell、A 受領 Formosa 且 B 應當返還給 A 三十五萬元達成意思一致。 隨後於 2006 年 6 月 8 日,A 以書信通知 B,其決定保留 Formosa。於 2006 年 7 月 8 日 B 趁 A 不知將該隻母馬取回。基此 A 遂請求 B 返還該隻母馬;及自 2006 年 7 月 9 日起之 使用補償與額外之三十五萬元之給付。惟就在此時該隻母馬生了一幼子。試問:A 與 B 間之權義關係為何?A 得依據何等規定向 B 請求該隻母馬及其所生之幼子之返還? (20 %)
#429417
三、 A 因債信問題,為向新銀行貸款以清償其積欠甲銀行之系爭債務,乃與 B 約定將其 所有之系爭房地所有權借名登記予 B,並由 B 以之為擔保,向乙銀行貸款用以清償其積 欠甲銀行之系爭債務。B 於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受系爭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已於 同月十日匯款一千萬元予甲銀行,並交付系爭五百萬元支票予代書 C,用以清償系爭債 務之一部及辦理系爭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所需稅費,A 即為 B 設定一千五百萬元抵押權。 嗣乙銀行於九十六年一月三十日撥付系爭貸款四千萬元予 B 後,B 即於同日將其中二千 四百五十萬元匯款至甲銀行,全數清償 A 積欠其之系爭債務,並塗銷該一千五百萬元抵 押權。試問:系爭個案當事人間之權義關係究為何?A 得依據何等規定向 B 請求返還系 爭房地所有權?(30 %)
#429416
二、 甲喜好名車,並擁有數輛名車。某日,甲向乙購買A跑車後隨即以新台幣(下同)500 萬元轉售於車友丙。甲、丙約定收受價金後一個星期內交車。然,甲收取價金 500 萬 元後遲遲不向乙請求交車。請問:丙得否逕自向甲主張解約求償?又,丙得否不解約, 而代位請求乙交付該跑車?(25%)
#429415
相關試卷
110年 - 110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財經法組:民事財產法#102172
110年 · #102172
110年 - 110 國立高雄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財經法律學系:民事財產法#102142
110年 · #102142
110年 - 110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財經法組:民事財產法#99074
110年 · #99074
110年 - 110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民法組:民事財產法#99072
110年 · #99072
109年 - 109 國立高雄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財經法律學系:民事財產法#103026
109年 · #103026
109年 - 109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財經法組)︰民事財產法#99105
109年 · #99105
108年 - 108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財經法組):民事財產法#99099
108年 · #99099
108年 - 108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民法組):民事財產法#99089
108年 · #99089
107年 - 107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系(財經法組):民事財產法#99127
107年 · #99127
107年 - 107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民法組)︰民事財產法#99112
107年 · #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