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財產法
> 109年 - 109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財經法組)︰民事財產法#99105
109年 - 109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財經法組)︰民事財產法#99105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財產法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財產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一)甲乙丙三人協議分割的結果為,由甲分得A地5分之1、乙丙各分得A地5分之2,如該協識分割的結果並未得到丁之同意時,甲、乙、丙、丁 問之法律關係如何?(9%)
(二)甲、乙三人協識分割不成後,由甲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時,丁已參加該分割訴訟。分割判決之結果,由甲分得A地5分之1、乙丙各分得A 地5分之2;甲不足部分,另由乙丙支付償金予甲時,甲、乙、丙、丁 間之法律關係如何?(8%)
(三)承(二)之分割判決的結果為,甲分得A地2分之1、乙丙各分得A地4 分之1;乙丙不足部分,另由甲支付償金予乙丙時,甲、乙、丙、丁間 之法律關係如何?(8%)
二、甲為令其現年16之子得心就學,杜絕其與在臺北之酒肉朋友間之交際,因此將乙送往位於南部之A私立高職就讀,甲共計繳納學期之摩新臺幣40000元。甲同時為乙在A校邊,向好友丙承租一間套房,供乙在A校就住,租期先暂定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甲除押租金新臺幣8000元外,同時依約先給付該半年之租金新豪幣24000元予丙。
不料於2019年9月間,乙因涉在校内吸遭A校9月28日勒令退學,甲於是與丙合意2019年10月1日起終止租約。校主張其退先前所繳之新40000元之學費,卻遭A校拒絕。
試問,此時甲與A校:甲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
三、甲在新莊棒球場觀賞職棒比賽,坐在內野三壘觀眾席座位,遭一記強襲界外球打穿眼鏡擊中甲之左眼,治療後的矯正視力只剩0.1。首先,職聯盟強調聯盟社園法人,非營利單位,僅受球團委託賣門票辦比賽,收入屬球團。其次,某地方法院判決曾判決表示:聯盟已適時提醒界外球的風險,且球迷有選位的權利,若要避免被界外球擊中的可選擇本壘後方有擋網、視線較差的位置,而選擇坐在無擋網的一 、三壘觀眾席,可享受接視野清晰的臨場感,也可享受接界外球的樂趣,就须承受一定的風險,這是球賽的必然」,判決職棒聯盟未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不用賠償。請附理由說明甲有無任何可能得對 任何(法)人主張享有何等內容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25%)
四、甲為了參選立法委員,擔心名下資產眾多,會成為競選對手攻擊的藉口,便與乙商議借用其 名義,登記為其名下位於市區精華地段之A地所有人。乙同意之,甲乙二人便以買賣為登記 原因,辦理A地之移轉登記與乙,但甲則自行保管,地之所有權狀。兩個月後,乙因財務週 轉不靈,未經甲之同意,擅自向地政機關申請補發所有權狀之後,將A地以新台幣8千萬元 之對價,出賣給甲乙二人共同的好友丙丙雖知悉甲僅係借用乙的名義辦理土地登記之情, 但貪圖轉賣後的鉅額利益,仍向乙購買該地。丙為了避免甲得知其購地一事後會對丙產生不 滿,便另外商請不知情的丁掛名為與乙之間買賣契約的買受人,並辦妥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不過,最終甲仍發覺乙丙之間的交易實情。請附理由說明:甲請求丁返還土地,有無理由?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