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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財經法組)︰民事財產法#99105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財產法
年份:10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乙、丙三人各有3分之1應有部分分別共有A地,甲並已以其應有部分供丁設定抵押權,以擔保丁對甲之權。試問:

 (二)甲、乙三人協識分割不成後,由甲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時,丁已參加該分割訴訟。分割判決之結果,由甲分得A地5分之1、乙丙各分得A 地5分之2;甲不足部分,另由乙丙支付償金予甲時,甲、乙、丙、丁 間之法律關係如何?(8%)

申論題內容

 (二)甲、乙三人協識分割不成後,由甲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時,丁已參加該分割訴訟。分割判決之結果,由甲分得A地5分之1、乙丙各分得A 地5分之2;甲不足部分,另由乙丙支付償金予甲時,甲、乙、丙、丁 間之法律關係如何?(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