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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財經法組)︰民事財產法#99105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財產法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在新莊棒球場觀賞職棒比賽,坐在內野三壘觀眾席座位,遭一記強襲界外球打穿眼鏡擊中甲之左眼,治療後的矯正視力只剩0.1。首先,職聯盟強調聯盟社園法人,非營利單位,僅受球團委託賣門票辦比賽,收入屬球團。其次,某地方法院判決曾判決表示:聯盟已適時提醒界外球的風險,且球迷有選位的權利,若要避免被界外球擊中的可選擇本壘後方有擋網、視線較差的位置,而選擇坐在無擋網的一 、三壘觀眾席,可享受接視野清晰的臨場感,也可享受接界外球的樂趣,就须承受一定的風險,這是球賽的必然」,判決職棒聯盟未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不用賠償。請附理由說明甲有無任何可能得對 任何(法)人主張享有何等內容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