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甲為了參選立法委員,擔心名下資產眾多,會成為競選對手攻擊的藉口,便與乙商議借用其 名義,登記為其名下位於市區精華地段之A地所有人。乙同意之,甲乙二人便以買賣為登記 原因,辦理A地之移轉登記與乙,但甲則自行保管,地之所有權狀。兩個月後,乙因財務週 轉不靈,未經甲之同意,擅自向地政機關申請補發所有權狀之後,將A地以新台幣8千萬元 之對價,出賣給甲乙二人共同的好友丙丙雖知悉甲僅係借用乙的名義辦理土地登記之情, 但貪圖轉賣後的鉅額利益,仍向乙購買該地。丙為了避免甲得知其購地一事後會對丙產生不 滿,便另外商請不知情的丁掛名為與乙之間買賣契約的買受人,並辦妥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不過,最終甲仍發覺乙丙之間的交易實情。請附理由說明:甲請求丁返還土地,有無理由?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