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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財產法
> 108年 - 108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財經法組):民事財產法#99099
108年 - 108 國立政治大學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財經法組):民事財產法#99099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財產法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事財產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甲、乙為父子關係。甲為了栽培乙成為醫師,從中學時起,即花費鉅資聘請名師擔任家教。乙順利考上醫學院後就讀期間,甲亦租用豪宅購買全套家具供乙及其女友居住,並聘請管家打理 乙與女友之三餐飲食與家務,累積花費達新幣一千萬元,乙畢業前,甲與乙簽訂一協議書, 約定乙畢業取得醫師資格後,應該在甲開設的診所執業,並應該按月將執業收入純利的百分之 六十支付給甲,直至還清一千萬元為止:如有違反協議,除未償餘額之外,尚應支付該餘額一倍的違約金。然而,乙在甲之診所執業僅約一年,累積攤還約二百萬元,即因與甲發生衝突而另行開業。甲非常生氣,便依協議書內容訴請乙給付八百萬元之款項及同額的違約金。乙拒絕之,並抗辯協議違反公序良俗,而且是趁乙輕率、無經驗的情況下所訂立,應屬無效。請問: 甲、乙的主張何者較有理由?(25)
二、不動產出賣人甲之受僱人乙過失不知下對買受人丙提供錯誤訊息,即租稅減免優惠超過不動產購買價格七成貸款的利息支出,致丙因此而與甲成立該筆不動產買賣契約並移轉登記。不料事後丙發現實際租稅優惠並未達到丙購屋時向银行借款之利息金額。試問:丙對甲有何請求權?15%且丙之請求權內容如何?10%(請勿針對民法 總則規定作答)
三、甲委請木匠乙依其書房之尺寸,製作一張書桌,約定報酬額新台幣10000元,惟乙將該張書桌製作完成並交付予甲後,甲隨即發現該張書桌不僅貼皮有嚴重脫落之現象,而抽屜之開啟亦有障礙。甲於盛怒之餘,並未通知乙前修繕,反而立即召請另一木匠丙修補此一瑕疵,甲對丙共支出新臺幣 2000元之報酬(包含材料費新臺幣1500元以及丙之工資新幣500元)。
稍後,乙向甲請求給付前所约定新臺幣10000元之報酬,惟甲卻主張應扣除甲對丙所支出之報酬額新臺幣2000元。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
(一)B建物由丙拍定後,甲請求丙拆屋還地,有無理由?(10%
(二)B建物於丙拍定時,客觀上之耐用年限尚有40年以上·未料丙人住B建物三年後,B建物因地震而滅失。丙得否主張B建物於A地上之原處所,另行建造新建物居住?(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