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96 條之 2,計程車在核定營運區域內得以下 列共乘方式營業:路線共乘與區域共乘。計程車客運業得自行規劃路線 共乘之營運,並提出共乘營運計畫書,經公路主管機關審議核定,請說 明共乘營運計畫書中所需的項目,並說明如何有效推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