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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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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58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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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58554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58554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年份:
105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淑芬與志華結婚多年,感情一直很穩定,育有一子小明,目前就讀小學二年級。但 最近志華經商失敗,脾氣變得很暴躁,動不動就毆打淑芬和小明,淑芬屢次提出離 婚要求,志華都不肯。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請具體說明家庭暴力、家庭成員的 定義;並回答淑芬可以怎麼辦?(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