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落警政之具體作為如下:
(一) 藉扎根教會、學校活動及治安座談會,深植犯罪防治觀念
原住民生活作息與教會緊密結合,各地方政府警察局結合教會活動,並邀請神父、牧師及協調警察志工參加犯罪預防及政策宣導活動。同時,強化部落「社區治安座談會」功能,共同抗制犯罪與維護原住民權益。
(二) 建構科技網路,有效防制犯罪及災害搶救聯繫
1. 原鄉部落位處偏遠,地域遼闊交通不便,由各警察機關洽請林務局提供價值林區之地理圖資(如面積、地理位置),規劃於林區竊盜熱點、通道建置科技偵防器材及設備,提升偵防效能、嚇阻犯罪。
2. 山區易受氣候影響,致交通中斷、民眾受困,運用手機視訊、即時通訊軟體、M-Police行動電腦、空拍機及周遭路口監視器等科技設備,即時將山區災情及交通狀況影像傳送至地方政府災防中心,俾利掌控災區實況,協助救援。
(三) 執行原鄉掃毒,強力打擊毒品犯罪
1. 建立「友善通報網」廣蒐犯罪情資
運用各地方政府社政單位在偏鄉地區沿線所設立之關懷據點,指派員警加強宣導毒品防制作為,並建立友善通報網絡,透過村里鄰長及幹事協助通(蒐)報毒品、盜伐林木及各類犯罪情資,掌握轄區犯罪動態。
2. 封鄉掃毒專案
為加強防制原鄉地區毒品犯罪,要求有原鄉地區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實施「封鄉掃毒專案」針對轄區治安特性,積極蒐報原鄉相關毒品犯罪情資,擇重點地區部署執行,防止毒品擴散。
(四) 積極防制盜採(伐)及盜獵(捕),保育山林生態
為有效協助查緝盜伐、盜採及盜獵(捕)案件,各警察機關加強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林務局)及檢察機關,建立綿密橫向聯繫,聯合巡守查緝,斷絕銷贓管道。
(五) 加強跨部門合作,提升打擊不法效能
1. 於當地政府治安會報提報防制偏鄉毒品及查緝盜伐林木相關議題,整合當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及跨局處力量。
2. 配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訂定「檢察機關查緝森林盜伐執行方案」,建立跨部會查緝平臺,整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海岸巡防署、法務部調查局及本署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共商查緝毒品、盜伐林木案件及犯罪預防宣導等。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亦成立「查緝森林盜伐專案小組」,各警察機關蒐報相關犯罪情資,主動報請當地檢察署指揮偵辦,保護原住民避免涉入盜伐林木及毒品案。
3. 遇有原住民違法案件,如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土石採取法等,依程序請目的事業主管單位至現場實施鑑定、鑑界,審慎認定有無違法情事,周延程序,維護原住民權益。
(六) 落實警政婦幼工作,維護原鄉婦幼安全
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及協同各地方政府社政、衛政、司法、教育等網絡單位力量,建構跨域合作機制,保護婦幼人身安全與權益。
1. 深入原鄉學校、教會、部落會議推動防治宣導,強化民眾防治觀念、法令認知及瞭解受害申訴管道。
2. 提升員警多元文化認知及專業知能,落實婦幼案件通報工作,防範婦幼被害。
3. 員警定期訪查約制家暴加害人,落實性侵害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發揮外控功能,強化婦幼人身安全保護,防止家暴性侵案件再度發生。
(七) 強化運用警民力,擴大治安防護網
1. 增補原住民籍警力返鄉維安,本署規劃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原住民錄取員額比率由105年2%提升至106年2.35%,預估每年招募人數可達130人以上;另為協助原住民員警返原鄉部落服務,除105年5月18日修正「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2條第3項規定,由各警察機關本於權責及依當事人意願及遷調規定,優先派任原住民籍員警至原鄉部落之分局或分駐(派出)所服務。
2. 結合林務局巡山員及山地民力協助巡守,擴大原鄉山區治安防護網,防止盜伐林木、盜獵(捕)保育動物及盜採礦石等案件。
(八) 加強員警對原住民文化敏感度,確保原住民權益
1. 加強宣導員警「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原住民基本法」及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等宣導,以提升對原住民文化敏感度。
2. 本署編訂「以臺東縣巴布麓部落大獵祭案為例,加強山地治安維護工作,保障原住民權益」、「落實偵查中原住民強制辯護權利規定」及「查察持用自製獵槍作業程序」等學科教材,併同「原住民基本法」列入訓練課程,聘請原住民專家學者授課,提升員警對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及相關法令之專業知能。
3. 致力消除對於原住民違反案件之執法認知不一,本署訂定「「警察機關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辯護」、「查察持用自製獵槍」及「警察機關處理原住民從事傳統文化祭儀行為涉嫌違法案件」等相關作業程序,提供執法員警處理方向及判斷基準。
(出處:內政部警政署106年警政工作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