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勤務#92624
科目:警察勤務概要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彈性效能之原則」,是警察勤務的重要原理之一。試問警察勤務規劃 為能發揮警力的最大效能,勤務規劃時應有何考量?(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Hung

依警察勤務條例規定 

一、警察勤務條例第15 條:每日勤務時間為二十四小時,其起迄時間自零時起至二十四時止。零時至六時為深夜勤,十八時至二十四時為夜勤,餘為日勤。勤務交接時間,由警察局定之。 

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8 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服勤人員每週輪休全日二次,遇有臨時事故得停止之;並得視治安狀況需要,在勤務機構待命服勤。 

前項延長服勤、停止輪休或待命服勤之時間,酌予補假。 

亦即每週工作以40 小時為限,超過之服勤時間均為超勤。 

二、警察勤務條例§16條: 

服勤時間之分配,以勤四、息八為原則,或採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時間分配。 

聯合服勤時間各種勤務方式互換,應視警力及工作量之差異,每次2 至4 小時,遇有特殊情形,得縮短或延伸之。但勤區查察時間,得斟酌勞逸情形每日2 至4 小時。 

服勤人員每日應有連續8 小時之睡眠時間,深夜勤務以不超過4 小時為度。但有特殊任務,得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