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中年喪妻,有一女丙,乙中年喪妻,有一女丁。甲與丁於民國 97 年初辦理公證 結婚,但未為結婚登記。乙與丙於民國 97 年底結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試問, 甲與丁、乙與丙之婚姻是否有效?(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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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丁,乙丙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