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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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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民法與民事訴訟法#43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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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民法與民事訴訟法#43482
科目:警察◆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民法與民事訴訟法#43482
科目:
警察◆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命乙給付甲 100 萬元,主張甲持有丙簽發而經乙 背書之票面金額同額之支票一紙,屆票載日期,經提示而未獲兌現,乙應負背書人 責任。試問如乙抗辯:該支票係其持向甲借貸 200 萬元,作為擔保之用,但甲並未 將該借款交付乙,則本件訴訟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簡易訴訟程序?甲在訴訟繫屬 中,追加丙為共同被告,請求乙、丙連帶給付 100 萬元,是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