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在某公司上班,某日下班時,見辦公室全部同事皆已下班,拿走公司所有之手提 電腦一部。甲回家後,上網貼文,將手提電腦以稍低之價格網拍。有不知情的乙買 得該手提電腦,甲並於隔日交貨給乙。試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甲成立336條2項業務侵占罪
甲成立349買賣贓物罪
故甲336條2項吸收349屬必然之處分行為=成立336已足
甲成立349買賣贓物罪
故甲336條2項吸收349屬必然之處分行為=成立336已足
詳解
甲並不成立349贓物罪 贓物罪之主體是犯前財產罪之正犯以外之人
甲已經成立320竊盜罪 故不適用贓物罪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