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服役於海軍擔任某艦副艦長。甲父乙,為某國情報系統吸收,乃將該國提供之筆 記型電腦,贈與不知情之甲;甲為方便處理業務,違規攜帶至艦上使用,並將職務 上持有,屬軍事機密之電磁紀錄存入前開電腦,於輪休時,將電腦攜出。乙父擅自 開啟電腦,發現內存前開軍事機密之檔案,乙乃向甲表明自己已收受某國情報系統 給付之酬金人民幣 20 萬元,要求甲交付軍機資料,否則恐將遭遇不測。甲在親情 壓力下,將前開筆記型電腦交予乙攜赴該國轉交其情報官員。試問甲、乙之刑責如 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