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涉嫌毒品走私,並以犯罪所得購買名車、名鑽等,放置女友乙住所並 供其所用。A 警等人為保全相關不法所得之證據,經法院核准持票搜索 乙女住宅。過程中,乙以其非犯罪嫌疑人,且所委任律師尚未到場,拒 絕開門抗拒搜索,且稱確保自身權益即以手機攝影。惟 A 警等人找鎖匠 強行開門,稍後並沒收乙女手機,且未同意其委任律師搜索時在場,取 得相關不法所得之證據。試問,A 警等人實施前項搜索扣押之證據,法 庭審理能否作為事實認定之基礎?(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