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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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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1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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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12572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12572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
111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甲與A結怨已久,知悉乙武藝甚高,與人相打從無敗績,因此相約乙一 同結束A的生命。恰巧乙與 A 也有過節,立刻答應。兩人相約當天由乙負責出手,甲則在旁邊避免他人插手,並留意是否有警察前來。在約好的日子,乙果然將A打倒在地,乙正要直接取A性命,甲過來表示就放著讓 A 慢慢死去吧,於是兩人離開日常罕無人跡的現場。孰料當天竟然有路人B經過,急忙將 A 送醫急救,挽回一命。試附理由說明:甲、乙 兩人在刑法上應負何罪責。(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