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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人事行政:現行考銓制度#94635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若公務人員想透過進修來充實自我,請問有那些管道?又要遵守那些規 定?(25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粉紅小象

公務人員之進修指配合組織發展或促進個人發展,自行申請或機關選派至學校或機關構,汲取新知,充實知能。
(一)進修管道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入學進修、選修學分。
2.國內外機關構及學校專題研究。
3.國內外其他機關構進修。
(二)進修規定
1.選送進修須滿足以下三條件:
(1)甄審委員會通過,首長核定。
(2)服務成績優異,具發展潛力。
(3)具有外語能力,但國內專題不在此限。
2.選送國外進修期限規定如下:
(1)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為一年期間,最多延長一年。
(2)專題研究為6個月,最多延長3個月。
(3)一級機關核定之專案最多四年。
3.選送國內進修期限規定如下:
(1)進修期間為2年,最多延長1年。
(2)全時進修者,寒暑假須回機關上班。
4.進修後所應負義務:
(1)全時進修人員結束進修需回機關服務進修2倍之期間,不得少於6個月。
(2)留職停薪進修人員須回機關服務進修1倍之期間。
(3)違反前項規定者,按其未履行義務時間之比例,賠償所領取之俸給及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