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請根據現行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決定過程,提出機關未來欲提升人員工作 績效的可行變革途徑。(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年終考績(考績法第3條)依平時考核,按工作、學識、才能、操性分別評分,以平時考核為重要依據。
(一)參與目標設定
>以求共識並知悉如何做到
(二)落實考績結果之獎懲
>功績制、淘汰比例
(三)評分比例與評分項目之改革
>工作只佔了50%,
>應予工作項目配合,學識本為一種知能,重複使用似有些落伍
(四)兼顧發展性策略
>考績結果作為培訓、訓練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