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請說明婚姻撤銷之原因及其效力?(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一)婚姻撤銷之原因
1. 未達法定年齡(989)
2. 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990)
3. 雙方有監護關係(991)
4. 不能人道(995)
5. 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996)
6. 受詐欺、脅迫所為(997)
(二)效力:
民法971: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結婚經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姻親關係消滅,親屬關係則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