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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28520
科目:國營事業◆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對於89年1月4日條例修正施行前、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興建農舍 ,有何不同規定?(6分)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其不正常之建築使用對農村發展及農 業生產環境可能產生之影響為何?(10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日常毛巾布

一、對農村發展影響

  1. 破壞農村聚落型態與景觀:大量豪華農舍與休閒設施,與傳統聚落風貌不符,削弱地方特色。

  2. 推升農地與房地價格,增加農民負擔:投機興建炒作價格,真正需要農地的農民難以負擔。

  3. 改變人口結構,削弱社區凝聚力:大量非農業人口進入,造成原住民眾外流與社會網絡斷裂。

  4. 增加農村基礎設施負荷:水電、道路、排水等需求激增,超過原有農村設施承載量。

二、對農業生產環境影響

  1. 減少可耕作面積:建築與附屬設施佔用原有農地,直接縮小耕作空間。

  2. 切割農地完整性,不利機械化經營:零星分布的建築破壞田區連續性,增加農機作業成本。

  3. 改變灌溉與排水系統:不透水地面與地勢改動,影響農田供水與排水效率。

  4. 增加污染風險:生活污水與廢棄物排放,可能污染土壤及水源,危害農產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