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A 公司將貨物一批(貨物離岸價格為新臺幣(下同)999,500 元,運費500元),託由 B 公司全責處理報關、運送,並於系爭貨物交付後 4 日內交付予 A 公司設於中國廣東省東莞市之東莞廠。B 公司就運送貨物全部約定價額,填發提單給 A 公司,並於託運單上以異常細小之文字註記約定責任限制條款,約定伊公司之賠償額度以運費之 3 倍為限。其後,B 公司將系爭貨物交付 C 公司負責運送,惟系爭貨物因 C 公司委任之報關公司作業失誤,致未符大陸地區海關相關規定而無法順利通關,遭中國大陸海關扣押未能完成運送。A 公司於向 B 公司請求 100 萬元之損害賠償時,B 公司主張其非實際運送人、貨物係因有權力者之限制等法定免責事由及賠償金額應以 1,500 元為限,以資抗辯,有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