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失業陷阱,給付制度在設計上除要留意領受者的實際所得外,也可以透過提供實質誘因,避免領受者因工作所得增加而整體收入下降
我國就業保險法中的「提早就業奬助津貼」即有避免失業陷阱的效果
脫貧問題,雖然依照法規下去辦理補助。實際上許多偏鄉、資源缺乏的人士不得之這些資訊,再補助上並無法真正落實到幫助需要幫助人。貧困的人正因貧困,資訊缺乏無法申請到相關補助,也無人可幫忙。可藉由社區、鄰里長之幫忙協助,了解該社區內真正需要幫助的人,進而幫忙申請相關補助,以達到脫貧。
1.政府於民國102年度新修正之社會救助法中規範,對於低收入戶家庭協助脫貧服務,包含就業機會媒合、職業訓練、及財產累積等制度,其方案中對於受扶助者在解決脫貧問題可能遭受的困難有:
(1)就業職務晉升可能性較低-目前政府鼓勵企業開發相關職缺,多以庶務性質的工作為主,較無法取得相關技能及培訓的可能,若不參加方案後,對未來求職幫助不大。
(2)薪資累積不易-受扶助者透過參予脫貧方案,其薪資多以最低薪資起算,無法有效累積存款,以致脫貧困難。
(3)符合資格者參與意願低落-因參予脫貧服務可能影響低收資格的延續,長期依賴社會救助家庭,擔心因參予方案後無法取得原有福利而拒絕參加,導致世代貧窮延續。
(1)鼓勵雇主晉用及培訓-鼓勵雇主任用時能培訓一技之長,讓受扶助者在工作中能學有所長,提供其工作技能,並且在方案結束後,仍有持續錄用的管道。
(2).提供資產累積制度-增進受扶助者工作能力後,不再僅領有基本薪資,並鼓勵受扶助者存款,並提供優惠利率,讓受扶助者資產的累積。
(3).保證參與原福利資格者資格的延續-鼓勵參與方案之低收入戶家庭在參與服務期間的福利資格,且鼓勵其家庭漸進式脫貧,能減輕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