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共27分) 1. 請簡述:國家追訴、處罰犯罪的程序。(8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1.國家追訴:國家追訴指國家知悉犯罪事件發生後,由檢察官指揮所進行的犯罪追訴。檢察官在追訴時可分為偵查和起訴兩階段。偵查階段會進行調查,蒐集與犯罪行為相關的證據作為起訴的資訊。起訴階段時,檢察官會針對偵查蒐集的相關證據,擬定起訴書向法院提起訴訟。
2.處罰犯罪的程序:在檢察官提起訴訟後,刑案會透過司法體系進行罪刑確認並執行,其執行的結果就稱為刑罰。若偵查階段未蒐集足夠證據或是犯罪嫌疑人的犯行甚微,檢察官也可能採取不起訴或緩起訴的處分方式。審判中,法官會依據檢方提出的證據,依照法規採取自由心證的方式決定刑度。審判採三級三審制度,可分為一審、二審級三審,一、二審時,除特定狀況外,若對判決不服可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詳解
1.自訴:被害人或家屬→委任律師→由律師起訴→法官審判→檢察官執行
2.公訴:
(1)告訴【被害人或家屬】 ↗不起訴
告發【 第 三 者 】→(提出:司法警察)→移送→檢察官偵查(調查證據)→檢察官→起訴 →法官審判→檢察官執行
自首【 犯罪嫌疑人 】 ↘緩起訴
(2)檢察官經媒體知悉→偵查→起訴→法官審判→檢察官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