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追訴:國家追訴指國家知悉犯罪事件發生後,由檢察官指揮所進行的犯罪追訴。檢察官在追訴時可分為偵查和起訴兩階段。偵查階段會進行調查,蒐集與犯罪行為相關的證據作為起訴的資訊。起訴階段時,檢察官會針對偵查蒐集的相關證據,擬定起訴書向法院提起訴訟。
2.處罰犯罪的程序:在檢察官提起訴訟後,刑案會透過司法體系進行罪刑確認並執行,其執行的結果就稱為刑罰。若偵查階段未蒐集足夠證據或是犯罪嫌疑人的犯行甚微,檢察官也可能採取不起訴或緩起訴的處分方式。審判中,法官會依據檢方提出的證據,依照法規採取自由心證的方式決定刑度。審判採三級三審制度,可分為一審、二審級三審,一、二審時,除特定狀況外,若對判決不服可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