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題題目:如果你是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管理人員,對於不堪使用或因故擬不再使用之危險 性機械或設備,依規定該如何處理?事後可否再申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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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檢規163
雇主對於不堪使用或因故擬不再使用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應填具廢用申
請書向檢查機構繳銷檢查合格證。
前項危險性機械或設備經辦妥廢用申請者,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恢復
使用。
第一項廢用申請書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