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題:中翻日【25 分】
      關務署指出,洗錢防制法第十二條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新 臺幣十萬元以上之現鈔,應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超過金額,由海關沒收。這 主要是為兼顧洗錢防制之立法目的,與避免因新臺幣外流而影響國內金融穩定之行政管理 目的措施。若攜帶超逾限額規定的現鈔未向海關申報或申報不實,超過金額將被沒收。至 於非現鈔類的洗錢防制物品(無記名有價證券、黃金或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白金), 將被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價額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