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標133 條 (110/01/06修法)
雇主對於模板支撐組配、拆除(以下簡稱模板支撐)作業,應指派模板支
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
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
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
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
(110/01/06修法)
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前項第二款之汰換不良品規定,對於進行拆除作業之待拆物件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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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主,人業具入,物點備,
(MOD, 人也懼怒, 五點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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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規10
八大營造主管,
模板支撐, 施工架, 鋼構,屋頂,
露天開挖,擋土支撐, 隧道挖掘, 隧道襯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