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人,D依職權指揮監督
(二)沒職安之業務主管,C擬規推安衛事項
(三)有職安員之業務主管,B主管督導安衛事項
(四)一級單位職安員,E協助一級主管
(五)職安員, A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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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5-1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擬訂、規劃、督導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對雇主擬訂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審議
、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
三、未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職
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職業
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主管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擬訂、規劃及推動
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六、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
理事項,並協調及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七、一級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協助一級單位主管擬訂、規劃及推動
所屬部門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前項人員,雇主應使其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前二項安全衛生管理、教育訓練之執行,應作成紀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