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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營運職/會計稅務:稅務法規(營業稅及所得稅)#28131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第四題: 依據我國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之規定,哪些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15 分】又依第 39 條之規定,營業人申報營業稅之溢付稅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退還?【1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tylin

一 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 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營業人申報之下列溢付稅額,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 一、因銷售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二、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 三、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 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

詳解 提供者:乘風遠颺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19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情形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39溢付稅額之退還

  營業人申報之左列溢付稅額,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   一、因銷售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二、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   三、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