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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營運職/會計稅務:稅務法規(營業稅及所得稅)#28131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8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8)
(一)有哪些標的物適用房地合一課稅?【8 分】
(二)個人與營利事業適用之稅率與申報方式為何?【17 分】
(一)何謂暫繳申報?其規定為何?【9 分】營利事業不依規定辦理暫繳應如何處理? 【8 分】
(二)哪些情況之下,不適用暫繳申報之規定?【8 分】
(一)依第 35 條規定,營業人應如何申報繳納營業稅?【10 分】
(二)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 務者應如何申報繳納營業稅?【7 分】
(三)外國技藝表演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演出之營業稅應如何申報繳納?【8 分】
第四題: 依據我國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之規定,哪些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15 分】又依第 39 條之規定,營業人申報營業稅之溢付稅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退還?【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