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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營運職/會計稅務:稅務法規(營業稅及所得稅)#28131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一題: 自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我國實施房地合一課稅制度,請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有哪些標的物適用房地合一課稅?【8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蔡雅玟
(1)105/1/1以後取得之房屋及土地 (2)103/1/2取得之房地持有期間在兩年內出售者
詳解 提供者:Kuo Wei Yang
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 應依第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及第二十四條之五規定課徵所得稅 一、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兩年內。 二、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 個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其交易視同前項之房屋交易
詳解 提供者:tylin
1.持有未滿一年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