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一題:
自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我國實施房地合一課稅制度,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有哪些標的物適用房地合一課稅?【8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1)105/1/1以後取得之房屋及土地 (2)103/1/2取得之房地持有期間在兩年內出售者
詳解
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
應依第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及第二十四條之五規定課徵所得稅
一、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兩年內。
二、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
個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其交易視同前項之房屋交易
詳解
1.持有未滿一年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