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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營運職/會計稅務:稅務法規(營業稅及所得稅)#28131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三題: 依據我國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依第 35 條規定,營業人應如何申報繳納營業稅?【1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Edward Lin林宗樺
營業人無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額及其他相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詳解 提供者:乘風遠颺

35營業稅之申報方法

  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依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十五日前依前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但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前二項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者,並應檢附統一發票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