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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營運職/會計稅務:稅務法規(營業稅及所得稅)#28131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三題: 依據我國加值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三)外國技藝表演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演出之營業稅應如何申報繳納?【8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Strong Wu
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向演出地主管稽徵機管申報繳納。但在同地演出期間不超過30日者,應於演出結束後15日內報繳。若需於期限屆滿前離境者,應於離境前報繳之。
詳解 提供者:micky
1.外國技藝表演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演出之營業稅,應向演出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繳。但在同地演出期間不超過三十日者,應於演出結束後十五日內報繳。 2.應行報繳營業稅之期限屆滿前離境者,其營業稅應於離境前報繳之。
詳解 提供者:tylin
Ⅰ外國技藝表演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演出之營業稅,應依第三十五條規定, 向演出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繳。但在同地演出期間不超過三十日者,應於演 出結束後十五日內報繳。 Ⅱ外國技藝表演業,須在前項應行報繳營業稅之期限屆滿前離境者,其營業 稅,應於離境前報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