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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營運職/會計稅務:稅務法規(營業稅及所得稅)#28131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二題: 請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哪些情況之下,不適用暫繳申報之規定?【8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tylin

1.營利事業按上年度結算申報且未投資抵減或行政救濟留抵等,於自行向國庫暫繳稅額後,得免辦理扣繳。 2.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ntd2000以下者,自98年度,免辦理扣繳 3.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由營業代理人扣繳或由給付人於給付時扣繳。 4.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5.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消費合作社,公有事業。 6.依所得稅法或其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7.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無應納稅額者及本年度上半年新開者。 8.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 9.其它

詳解 提供者:Strong Wu
(1) 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其營所稅之課徵係由營業代理人按次扣繳者。
(2)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業事業。
(3)符合規定免徵營所稅之營利事業。
(4)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
詳解 提供者:大華
(二) 營利事業未於規定期間繳納暫繳稅款者, 1.10月31日以前已依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10月1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2.如逾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繳納暫繳稅額者,除經查明當年度1至6月份無營業額者外,稽徵機關即就納稅義務人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1/2為暫繳稅額,並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1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15日內自行向國庫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