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題: 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 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則證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 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請依實務見解,說明該項陳述有無顯不可信之情況,審理事 實之法院應如何判斷?【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