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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3年 - 11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試題_三等:實務寫作#124679
科目:實務寫作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第 二 題
情境敘述:
行政院訂於 113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10 時至 12 時,在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辦理「廉政法紀教育訓練」,邀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擔任講座,講題為「公務員詐領與偽造文書相關刑事責任」。請該院各單位及所屬機關依分配名額指派人員參加,並於 12 月 10 日前函送參加名單。講座鐘點費及活動相關經費共計新臺幣 3 萬元,由該院教育宣導預算項下支應,並依單據辦理核銷及撥款。
問題:
假如您是行政院人事處本案承辦人,請依上開情境,以「簽稿併陳」方式,將講座簡歷、演講大綱、 分配名額表、報名表(以上均無須撰擬),簽會秘書處及主計處後,簽陳秘書長核定,並以院函(稿)普通件,函請該院各單位暨所屬機關,依分配名額指派人員參加,並副知秘書處。(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