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在政治的實際運作上,並不存在是與非的問題,而在於它落實的程度是到了哪裡。美國學者R. Dahl因此而提出了「多元菁英民主」的理論,以下茲就其意涵與特徵分別論述之。 (一)多元菁英民主的意涵 此類民主制度以公民具有平等參與政治的權利,且其意願能為政府公正的看待與回應為前提,在實際運作上則由團隊間彼此的公開競爭與包容彼此間的不同觀念為兩大原則,使之能在對等、尊重的氛圍下爭取各自的權益。 Dahl進一步指出,要讓這種民主制度能順利運作,尚須在運作規範上做出如下的規劃: 1.民選政治決策者:指中央行政首長和國會議員須經由人民選舉產生。 2.選舉過程自由、公開:選舉機制須是公平且具經常性,而無其他不法干涉。 3.普遍選舉權:公民依年齡上的規定取得參政權,此後不得因各種立場、觀念及性別上的差異而遭到限制。 4.參政權:公民依規定取得參政權,可依法加入政府參與國家政策的制定與執行。 5.言論自由:除非對國家或其他人的權益有明顯的損害,否則公民擁有自由表達政治意見的權利。 6.新聞自由:公民有權接觸或蒐集所需的政治訊息,不受不必要的限制。 7.集會結社自由:公民有權組成自主獨立的社會團體,以擴張或保障其權益。 (二)多元菁英民主的特徵 1.個人和團體為爭取具有有影響力的公職,得參與定期且有效的選舉,並保證無暴力干涉。 2.選擇領導者或政策時,應採定期、公正、透明且具高度包容性的方式為之,不得排除任何社會團體。 3.公民享有意見表達、新聞、結社等政治自由,並確保其參與的完整權益。
自己的擬答
一、論述 多元菁英民主 之意義與基本特徵?
(一)多元菁英民主之定義:
1.所謂「多元」是指期待各團體的意見能被展現出來,且是社會上健康可欲的,而為了自身團體利益,擠壓別的團體利益。故不會被特定團體壟斷,形成動態競爭關係。因此允許不同利益團體間之競爭,故大家的意見能朝向「中立」發展。
2「精英」則指少數有相關知識之菁英,彼此進行统治或領導的地位。故「多元菁英民主」其實是不同概念所组成的。
(二)多元英民主之基本特徵:
1 多元菁英民主主義者認為,菁英間的彼此競爭,可促使「階级的流動」與汰換。
2 因此彼此的意見未必會走向激進,反而會傾向「中性態度」獲取最大支持。
3 而所謂的「競爭」可能来自「内部或外部」即團體間的「權力分享」與「權力競爭」
促使其流動。
4 彼此間的競爭也較「不易產生寡頭」的現象,即不會有某位菁英長期把持職位的可能。
5 因此「有效的競爭」達到民主之更替與分散權力的目的,滿足民主政治中的「汰選」與「限制菁英權力」的需求。
(三)多元菁英民主之理論基礎:
前者「多元理論」承道爾之「多元政體」而來,強調「公開競爭」(私)與「參與包容」(公),主張透由公私間的競爭,形成更多元的社會;而「菁英」則是承熊彼得之「民主程序論」而來,強調菁英間擁有權力,而人民只能用「投票的方式」實行民主制度,因此只是一種民主之「程序」而已。
(四)多元菁英在主之實例:
以台灣為例,政黨間在選舉的相互競爭是佳例,成員各個都是菁英,而為了取得職位資格,菁英之間彼此競爭,而為了爭取最大支持,菁英間所提的政見最後都傾向中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