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就要保人據實說明之義務,依我國保險法第64 條之規定詳述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1.要保人應就保險人書面詢問文件,據實回答,不得隱瞞或為不實說明,日後,若保險人發現要保人故意之隱瞞或不實之說明,使得保險人錯估危險之程度時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2.前述事項,若要保人能證明非故意行為所致或為不知情,則不在此限。
詳解
繳交保險費,地址變更,職業變更,保險事故發生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