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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4年 - 94 專技普考_人身保險經紀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包括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保險業管理辦法、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15722
科目:保險法規(含概要)
年份:9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保險契約之無效、解除、停止與終止有何不同?請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相信明天會更好

1.無效:為違反法律上的規定所致原因。契約自始無效,法定無效的項目如下 * 年齡告知不實,且真實年齡已經超過保險人所能承保的最高年齡。 *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親自親名,因此無法視為同意承保,因此契約無效。 * 為「弱智」或「心智不成熟」的限制行為能力之人,所簽訂的死亡保險契約,超過法定喪葬補助費的一半(目前為 55 萬)部分無效 * 保險法 107 規定,未滿 15 足歲所簽訂的死亡契約,其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2.解除,契約經過一段時間,要保人提出契約解除或例如:要保人例如基於違反告知或保證項,保險人可以解除契約。 3.停止:要保人未依照約定繳交保費,經保險人催告後,即進入寬限期,超過寬限期仍不繳交保費,則停止保險契約之效力。 4.終止:契約經過一段時間, * 被保險人可隨時以書面方式向保險人主張,契約終止。 * 保險人已經完全履行保險契約中所約定的責任,契約終止。 * 非因保險契約中所規定的保險事故,但危險已經發生,標的物已經滅失時,雖為保險人的責任,則仍為契約終止。

詳解 提供者:相信明天會更好

1.           終止:保險契約的效力從一段持續至最後結束,最終無法再恢復其效力。

2.          停止:保險契約停止意指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因某種原因之發生,而使保險效力暫時歸於中止之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