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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2年 - 92 專技高考 _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經紀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包括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保險業管理辦法、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15724
科目:保險法規(含概要)
年份:9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對台灣造成重大災害,引起大眾對於地震災害之重視,關於地震危險之承擔機制,現行保險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為何?簡述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相信明天會更好
1.在921 之前,台灣地區依照不同的地質結構以及危險程度劃分不同的區域,之後,發現全台灣地區因為各斷層帶的牽引,因此各地危險程度均相同。 2.在921 之前,地震險為一長年期的任意險,之後,地震險已經劃分為「一般地震險」以及「擴大地震險」,其中「一般地震險」已經併入 財產保險的「火災保險」中,也就是無論是「因火災」或「地震」所引起的房屋全毀或是全倒,均由保險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要保人不需要另外投保。 3.由於房屋的貸款銀行,均會要求房屋貸款人投保火災保險,因此就不會發生忽略了投保地震險的遺憾發生。
詳解 提供者:相信明天會更好
1.921集集地震激起政府建立地震保險共保體系、強化地震保險機制之共識。
2.2002年4月1日起於住宅火災保險單下自動涵蓋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每一保險標的物之保險金額最高新臺幣120萬元,全國採單一費率,每年保費新臺幣1,4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