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損失控制:包括兩部分:
1. 損失預防:即藉由改變實質危險因素,預防或降低損失的發生頻率,以減少損失發生的機會。是屬於可以降低損失頻率的各種事前之積極防護措施。
2. 損失抑減:當預防措施無法充分發揮作用而依然發生各種不幸事故時,則力求減少損失幅度(即損失的嚴重程度)。是屬於危險事故發生時或發生後可以減輕損失的各種事後措施。
(二) 保險:為處理可能發生之特定偶然事故,透過多數經濟單位的集合方式,以合理的計算為基礎,共同醵金,公平負擔,以確保經濟生活安定為目的的持續性經濟制度。
(三) 企業可採用上述二方法以降低員工職業災害危險之管理程序:
1. 損失預防:
(1) 安排員工定期健康檢查。
(2) 實施防災安全的教育訓練。
(3) 以團體保險方式為員工加入人身保險,如以工作場所意外事故為例,則可選擇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
2. 損失抑減:
(1) 在工作場所加裝防護設備。
(2) 利用僱主責任保險分擔僱主對員工應負之賠償責任,內容可包括員工傷害及醫療與死亡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