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相同之處
*「生前契約」與「保險契約」在本質上都是屬於一種射倖契約,要保人持續繳付保險費,而保險人的給付在將來,若沒有完善的監理措施,確定生前契約的履約能力,兩者都有給付的不確定性。
*同時兩者都是無形的商品
*保險法第1條的規定,本所所謂保險,謂要保人提出,負保險費給付之義務,保險人接受,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負保險理賠責任,所簽訂的契約
為保險契約,由此可知,保險契約為附條件式的要式契約,這點與「生前契約」頗為類似。
不同之處
* 要保人保險費的繳交與保險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保費金額的支付屬於不對等
* 「生前契約」是事先約定標的物,具有支付等於價值的「對價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