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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無年度 - 人身保險經紀人_保險學概要_保險組織(自編考卷)#15732
科目:保險學(含大意、概要)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請說明「共保」(co-insurance)之成立要件為何?其次,請比較「內部共保」(internal co-insurance)與「外部共保」(external co-insurance)兩者之差異?請說明國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政策性住宅地震保險」採行共保之主要理由各為何?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相信明天會更好
(一) 一般來說,共同保險係指多數保險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在同一保險期間,與同一要保人,共同締結同一保險契約而言。共同保險亦如前述再保險制度,係為分散風險,而由多數保險人對於特定保險業務,共同分配保險費,及共同承擔損失補償責任之契約行為。故,共同保險之構成要件,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六項要件: 1.須為多數保險人。 2.須為同一保險利益。 3.須為同一保險事故。 4.須為同一保險期間。 5.須為同一要保人。 6.須為同一保險契約。 (二) 內部共保係指與要保人簽訂保險契約時,僅由一保險人出面訂定,其他共保成員並末出面具名。外部共保則指與要保人簽訂保險契約時,由全體共保成員共同具名簽署承保之。 (三) 保險法在民國九十年七月九日修正時新增了一條文,規定共保之適用,即保險法第144條之1,該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業得以共保方式承保: 1.有關巨災損失之保險者; 2.配合政府政策需要者; 3.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者; 4.能有效提升對投保大眾之服務者; 5.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政策性住宅地震保險」基於屬巨災損失保險,且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者,故採共保機制;「強制汽車責任險」則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及配合政府政策,亦兼採共同保險配合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