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二 : 依郵政儲金匯兒法第12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兒業務違反法令、章程 或有礙健全經營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得視情節之輕 重,為何項處分?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之規定,中央銀行得視情節之 輕重,為何項處分?【25分】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並通知交通部:
一、 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二、 停止部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三、 命令解除辦理該項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負責人或職員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四、 其他必要之處置。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之規定者,中央銀行得視情節之輕重,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並通知交通部。
一、 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二、 停止部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三、 命令解除辦理該項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負責人或職員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四、 其他必要之處置。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之規定者,中央銀行得視情節之輕重,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並通知交通部。
詳解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並通知交通部:
一、 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二、 停止部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三、 命令解除辦理該項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負責人或職員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四、 其他必要之處置。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之規定者,中央銀行得視情節之輕重,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並通知交通部。
詳解
擬答1
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並通知交通部
一、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二、停止部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三、命令解除辦理該項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負責人或職員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四、其他必要之處置
擬答2
中央銀行得視情節之輕重,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並通知交通部
詳解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並通知交通部:
一、 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二、 停止部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三、 命令解除辦理該項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負責人或職員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四、 其他必要之處置。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之規定者,中央銀行得視情節之輕重,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並通知交通部。
詳解
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緩, 停止該項外匯業務
詳解
郵政儲金匯兒法第12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兒業務違反法令、章程 或有礙健全經營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得視情節之輕 重,為何項處分?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之規定,中央銀行得視情節之 輕重,為何項處分
詳解
處三十萬以上~ 150萬以下罰鍰
會議停止
暫停部分業務
撤換相關業務負責人或精算人員
暫停部分外匯業務 撤換負責人或相關精算人員
詳解
1.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之罰鍰
2.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之罰鍰
詳解
1.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2.停止部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3.命令解除辦理該項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負責人或職員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之規定,中央銀行得視情節之 輕重,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業務,通知交通部
詳解
一、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兒業務違反法令、章程 或有礙健全經營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得視情節之輕 重,為下列處分:
1. 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2.停止部分郵政匯兌業務
3.命令解除辦理該像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負責人或職員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4.騎它必要處置
二、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外匯業務違反外匯法令之規定,中央銀行得視情節之 輕重,停止其於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並通知交通部。